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要求,按照《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年度规划(2018-2021》的通知安排,今年9月6-10日我区将迎接省政府对双滦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价的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评价内容包括: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与质量等6方面。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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