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1/2021-3210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双滦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5-28 文件编号: 双滦政发〔2021〕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9-2315时55分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十届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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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28日

 

 

 

 

 

 

 

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

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充分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生产与供给,扎实推进“十四五”期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第二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手段,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化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提升全区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区、美丽双滦”。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政策引领。落实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在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布局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和带动社会力量多形态多渠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使之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有效方式和有益补充。

(二)把握导向、普惠大众。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目标,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不断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优质服务需求,努力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激发活力、提升效能。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支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实践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方式。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四)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规范程序、资格条件面向社会公开,确保参与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支持政策

(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在确保基本性、公益性、普惠性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对社会力量在双滦区建设的城市书房、智慧书屋,借阅展览区域面积达到70㎡、150㎡、200㎡的,经文化部门认定认可,由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社会力量出资在双滦区新建馆舍的非国有美术馆、非遗馆,陈列展览区域面积达到300㎡、400㎡、500㎡的,经文化部门认定认可,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

(二)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对双滦区范围内社会力量在“十四五”期间参与建设并且全年免费开放的城市书房、智慧书屋,运营满一年,由文化部门考评达标后,区财政每年给予3万至5万元的日常运营补助。对双滦区范围内新建馆舍并全年免费开放的非国有美术馆、非遗展览馆,运营满一年,由文化部门考评达标后,区财政按陈列展览面积每年给予5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运营补助。

(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在文化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冠名、合作、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包括各类公益性质的节庆文化活动、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文艺演出活动、文艺作品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以及其它不以营利为目的文艺活动等。

(四)公共文化惠民服务。面向双滦区城乡居民发放文化惠民卡(劵),完善文化惠民卡功能,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影剧院、KTV练歌等旅游文化企业成为文化惠民卡的特约商户,以让利形式为持卡用户提供折扣优惠,助力公共文化惠民服务。

(五)扶持社会文艺团体。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发起组建各类文艺团体,扶持全区民间文艺团体逐步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各乡镇、街道、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职工文艺团队、民间艺术团体,积极参与文化下乡、文艺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根据活动项目投入额、社会影响面和群众受惠度由文化、财政等部门核定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六)鼓励文化志愿服务。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保障等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文化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文化培训辅导、文艺演出、阅读推广、文化宣传交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文化志愿服务。设立“优秀文化志愿者”团队和个人奖项,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有重大贡献和特殊引领作用的团体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激发荣誉感和使命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更多高品质的文化服务。

(二)强化购买服务。公布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录,对可以由社会力量完成的公共文化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采购文化产品提供给公众。

(三)开展绩效评估。出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调查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发放及支持或限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格条件、支持政策面向社会公开,确保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解读:/art/2021/9/23/art_3827_796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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