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L135001/2022-3464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双滦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9-2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滦审改办【2022】1号
承德市双滦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标准化管理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编制行政许可清单
区审改办负责行政许可清单编制牵头工作,各部门要按照“省级统编、市县领用”原则,充分结合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简政放权等情况,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精准管理。区相关部门及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依据《承德市双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编制(调整)本级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于9月底前公布。
二、动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
各部门依据《清单》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作相应调整。原承德市双滦区已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相关内容与《清单》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三、统筹衔接各类专项清单
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各部门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完善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2022年底前,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按省级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上更新完善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予以更新,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办事指南要向社会公布,并严格遵照执行。
五、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运用
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等限制。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确保清单之外无许可。
附件:承德市双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承德市双滦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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